壹、 宗旨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臺南市岸內糖廠影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之籌備發展,將徵選影視團隊於基地內指定之範圍搭景拍片,並給予適當經費補助,透過影視團隊之參與,加速基地場景建設、豐富場景內容,並促進基地與產業界接軌。場景於拍攝結束後由本局擇優接管,作為基地日後發展之基礎設施。
貳、 計畫期程
自補助核定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止,應於前述期限內完成搭景拍片、影片製作、公開播映等相關作業,並完成補助款項之請領。
參、 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應為影視業者;我國影視業者,應依電影法或依相關法規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應檢附來臺拍片證明文件,並由我國合法登記之影視業者代理。
(二) 申請拍攝之影片應有搭景計畫,其場景設計與臺灣歷史發展具關聯性。
肆、 補助說明
(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以新臺幣4,000萬元為上限。
(二) 受補助團隊應自籌影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之經費。
(三) 受補助團隊除可於基地搭景、拍片外,並應針對本局指定之建築空間進行基礎修繕,作為搭景拍片期間使用空間,修繕經費已包含於補助經費內。
(四) 補助範圍包含:場景規劃設計、整地、搭景工程、建築樓修繕工程、拍片及其他相關作業經費等。但不包含經常性人事費、行政管理費、財務採購費用。
伍、 搭景地點
詳附件說明
陸、 申請文件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文件參考格式詳附件)
一、 申請書。
二、 影片製作企劃書一式十份。
三、 我國影視業者設立登記許可證明文件;外國影視業者應檢附來臺拍片證明文件,以及委託我國影視製作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受委託(或協助製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予退還。
柒、 申請及遞件
一、 企劃書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列印,並於左側簡易裝訂成冊。
二、 申請書及企劃書電子檔請另存取於光碟或隨身碟中,隨申請資料檢附1份。
三、 申請資料請郵寄掛號或專人送至:「70045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97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並於封面註明「申請107年岸內糖廠影視基地搭景拍片團隊徵選計畫」。
捌、 審查
本局受理申請後,依下列程序規定辦理審查: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如有缺漏,申請人應於本局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召開臺南市政府影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影委會)審查申請案之准駁及補助金額;必要時本局得通知申請人於複審會議召開時出席簡報說明;其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前開決議應經簽報市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
※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07年岸內糖廠影視基地搭景拍片團隊徵選計畫」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