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2015臺南新藝獎」徵件報名簡章下載(已截止)

2015臺南新藝獎」- Next Art Tainan 2015  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

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特規劃辦理「2015臺南新藝獎」。公開徵選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2015台南藝術博覽會」(以下簡稱台南藝博會)及臺南老屋、特色店家、藝文空間展出藝術作品,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    徵件時間

2014年11月1日~12月1日,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親送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    參加資格及方式

   (一)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民國63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二)申請文件:(以下1~5項文件一式10份,請依序裝訂。切結書及光碟一式2份)

  1. 申請表(如附件1)。
  2. 作品清單(如附件2):
    請依附件格式填寫,送件作品為1件主要作品,參考作品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
  3. 作品彩色照片:僅須檢附「主要作品」照片。平面作品請提供10吋 × 8吋照片一張,立體及裝置作品請自取三個不同角度拍攝成10吋 × 8吋照片共三張,錄像影片毋須提供照片。
  4. 創作理念(如附件3)。
  5. 重要展覽經歷(按年代由近至遠排列,如附件4)。
  6.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如附件5)。
  7. 作品光碟:送審作品數位圖檔,請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書寫藝術   創作者之姓名及作品名稱。

     ※提送規格:

  1. 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參賽作品均需繳交光碟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須為1MB以下的JPG檔)送審。
  2. 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VC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先行確認可在Windows Media Player軟體正常播放。送件資料請包含精簡版影片內容3分鐘為限,請務必檢附),另附完整影片內容。

(三)報名方式:

  1.請至本局(http://culture.tainan.gov.tw)網站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行政科 沈士慈小姐收,封面註明「2015臺南新藝獎送件」。

五、   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出入選者(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於網站。

  (三)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六、   獎助方式:

  (一)前6名入選者邀請參加台南藝博會;其餘入選者,邀請參加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本局支付所有入選者借展費用新台幣2萬元。

  (二)由本局協助出版畫冊專輯及印製宣傳DM 。

  (三)舉行頒獎典禮及記者會。

  (四)前6名入選者之展出作品,將羅列造冊提送當年度臺南市政府美術館典藏審議小組審議,有機會成為臺南市美術館典藏品。

七、    時程規劃:

 工  作   項   目  

    時     程

      備   註

 簡 章 公 佈

2014年10月

簡章公佈於本局網站及相關藝術雜誌

 徵 件 時 間

2014年11月01日(六)~

2014年12月01日(一)止

親送(星期一~五,上班時間:8:00~17:30)或郵寄(郵戳為憑)

評 審 結 果 公 佈 

記 者 會

2015年2月

(確定日期,另行通知)

公佈空間媒合結果暨新藝獎前6名得主

 佈 展

2015年3月20日~25日

(暫定)

 展 覽 期 間

2015年3月25日~4月26日

 

 頒獎典禮

2015年3月

待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卸 展 期 間

2015年4月27日~5月3日

4/26展覽結束後,撤展時間需與空間負責人妥善協商溝通,配合空間檔期。

八、   注意事項

(一) 「2014臺南新藝獎」入選作品將於2015年3月25日(三)至4月26日(日)      (暫定)於本市藝文空間展出,本局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入選者若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入選者由本局委託之策展人媒合進駐特色空間(詳如附件6),展出內容須以策展人及空間經營者之意見為優先考量,以不妨礙空間經營利益為原則,放置因地制宜之作品。
(展覽期間如有交易行為,所得之50%歸空間單位,50%歸藝術家所有。)

(三) 入選者應依展場規範自行處理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佈展及卸展等相關事宜,除借展費外,本局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四) 入選者應配合出席本局相關活動(如記者會、頒獎典禮…等),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本局核實支付。

(五) 於本市特色空間展出之藝術家需配合出席展覽空間為新藝獎藝術家所舉辦之茶會、講座等相關活動,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空間核實支付。

(六) 台南藝博會訂於 2015年03月26日(VIP預展酒會)至2015年03月30日辦理,入選者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 入選參與台南藝博會之藝術家,務必遵守其展出相關規範,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輔導入選者整體展場規劃及行銷等相關事宜。    (藝博會期間,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媒合畫廊協助行銷,交易所得之50%歸媒合畫廊所有。)

(八) 台南藝博會與臺南新藝獎展出期間所有作品均需開放對外銷售。展出作品不得與其他單位簽訂展覽或代售合約。

 

九、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3901443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沈小姐

 

簡章及報名表請於右下方下載

【相關檔案】
【報名申請】
  • 人數

  • 活動費用

    免費

  • 活動類型

  • 活動對象

  • 活動時間

    2014-11-01 ~ 2014-12-01

  • 地點名稱

  • 辦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活動網址/活動資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