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金紙吐司不夠看?臺南市古蹟紀念品創意募集中!(已截止)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2017/04/28
報名資格:
單一廠商,不限送審件數;已獲選本局十大文創商品上架者,不在此列。
活動辦法:
設計生產商品應具有下列任一設計要件即可:
1、 需有本市古蹟意象及城市文化內涵者。
2、 以本市人、文、地理相關設計為主軸,並有特色主題。
3、 配合節令、活動需求,設計增加紀念性及行銷魅力者。
設計生產商品如欲於古蹟紀念品部販賣,需檢具下列文件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1、申請表(內容需含設計概念、特色、介紹、商品照片、商品成份及標示)。
2、公司立案証明文件。
3、商品檢驗或安全證明等相關文件。
4、商品樣品一份。
設計生產商品除符合本要點之第三及四點外,商品本身必需同時具備下列基本要件:
1、商品的品質與包裝設計。
2、具有時尚性與實用性。
3、商品的發展潛力及經濟產值。
4、符合環保與品質衛生安全,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評分標準:
商品文化特色與內涵30%、商品美感與質感30%、商品發展潛力及市場性20%、包裝設計10%、商品價格10%。
報名資訊:
一、請將商品實體、申請表電子檔及須檢附之資料(製成光碟)於公告受理期限前,郵寄或親送文化局。資料缺漏者,不予受理;請妥善包裝以免影響權益。
二、送件地址: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古蹟營運科,並註明『古蹟紀念商品徵選』)
報名洽詢:古蹟營運科 李佩璇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轉8044
【報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