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7
文化部104年第二期視覺藝術類補助,4月1日起開始受理收件
文化部104年第二期視覺藝術類補助,4月1日起開始受理收件
依 據: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對象:
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從事文化
藝術事業之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二、受理時間:
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受理104年度第二期「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申請單位應於期間內檢具補助申請表證明文件及計畫書乙式五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
送達本部提出申請。((郵寄之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之收件日期以本部收文
登錄日期為憑)
三、申請資格:
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電腦軟體
建置等資本門支出。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全案總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四、收件地址: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請註明申請視覺藝術類
補助)
要點網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15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單位: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 李小姐
電 話:(02)851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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