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105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105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本年度受理時間為105年4月1日(五)至105年5月16日(一),申請者請於時程內將相關申請資料及計畫書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親送或以郵戳為憑郵寄至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 洪薏茹小姐收,非寄至上述地址或逾時者恕難受理。

◎附表1~4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案申請表」、「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責任聲明書」、「個人資料運用聲明及同意書」請繳交1份﹔附表5「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書」則需繳交1式10份。以上資料請另行彙整為電子檔,並繳交電子光碟1份。 

◎相關徵件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文創影視科」分類項下查詢,並請詳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