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11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計畫宗旨:
為鼓勵各類文化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特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遞件資格: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

二、 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右側附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三、有關駐村期間、補助項目及各駐村地介紹,請參考右側附件「11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公告資料」。

 

申請步驟:

一、申請資料一鍵下載:https://space.moc.gov.tw/hLvQV2

二、登入申請系統:

申請「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連結至本作業要點公告網頁,點選下方「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申請系統。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無需寄送實體資料*):

(一) 「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輸入個人資料,並點選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之切結聲明後,再點選「案件儲存」。

(二) 「第二步驟:附檔上傳」,上傳「01駐村申請計畫書(中文及英文)」、「02作品清單」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上傳後請點選「案件儲存」,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三) 「第三步驟:確認送出」,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無需寄送實體資料。

 

受理申請日期:
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112/11/16 12:00~112/12/15 18:00

 

審查說明:

一、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館):本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二階段之評選工作。

(一)初審:由評選委員會審查申請資料。

(二)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複審,依下列項目進行綜合考量,並得視需要辦理面試:

1.駐村(館)計畫及創作觀,或其他與申請類別相關專業等經歷。

2.英語或所駐村(館)國之外語溝通能力。複審倘辦理面試者,評審委員得要求以外語說明駐村(館)創作計畫或駐館理念。

二、通過複審之申請人,由本部推薦為國外駐村(館)文化人才候選人,並辦理相關手續。但各外國藝術村 (館)另有規定者,依本部公告辦理。

三、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部將於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人,並將評審委員名單及審議結果另行公布至本部網站。惟相關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承辦人:
視覺/策展/表藝類:吳小姐,電話02-8512-6524,電郵peiyuwoow@moc.gov.tw

文學類:黃小姐,電話02-8512-6475,電郵brigitte@moc.gov.tw

漫畫類:哈小姐,電話02-8512-6223,電郵saling100@moc.gov.tw

影視音類:賴先生,電話02-8512-6091,電郵yclai@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