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PLUS-臺南創意中心 志工隊組織章程
104年01月10日訂定
104年7月25日修訂
104年12月18日修訂
109年02月16日修訂
第一條、總則
- 文創 PLUS—臺南創意中心(原臺南愛國婦人會館,以下簡稱本中心),以創意設計媒合、文創資源整合與交流、藝文展覽以及顧問諮詢的全方位平台為宗旨,為讓臺南文創產業的有深度的發展,使臺南文創產業發揮更多加乘效果,特成立「文創PLUS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 本隊設於文創 PLUS—臺南創意中心,地址為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97號。
第二條、組織內容
- 本隊服務內容為:本廳舍及相關活動導覽、附近景點諮詢服務、藍晒圖文創園區活動、南門電影書院活動、臺南七夕活動、臺南設計週活動等本科相關業務推廣範圍,藉此提供服務與學習平台。
- 本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組長1名。
第三條、招募
- 依本中心業務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招募甄選。
- 招募對象:年滿18歲,男女不拘之退休人士、社會青年、相關科系畢業、可常態輪值為主,且對各類文創活動充滿熱忱,並樂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者均可。
- 徵募方式與程序:
- 內部舉薦:
1. 初審:由現任志工推薦周邊親朋好友有志加入本中心志工者。
2. 複審:安排第二階段複審之面談,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服務時段,通過後即為本局實習志工。
- 公開遴選:
1. 初選:有志加入志工行列者,需填妥報名表,經書面審核後,通知第二階段複選資格。
2. 複選:通過第一階段初選資格者,安排第二階段複選之面談與口試,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服務時段,通過後即為本局實習志工。
- 正式志工:成為本局實習志工者,納入志工排班機制進行實習,需上滿6小時志工基本時數及12小時特殊訓練時數,以取得合格結業證書,並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手冊,正式取得志工資格。
招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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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舉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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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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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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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男女不拘之退休人士、社會青年、相關科系畢業、可常態輪值為主,且對各類文創活動充滿熱忱,並樂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者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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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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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審:由現任志工推薦周邊親朋好友有志加入本中心志工者。
2. 複審:安排第二階段複審之面談,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服務時段,通過後即為本局實習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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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選:有志加入志工行列者,需填妥報名表,經書面審核後,通知第二階段複選資格。
2. 複選:通過第一階段初選資格者,安排第二階段複選之面談與口試,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服務時段,通過後即為本局實習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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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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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本局實習志工者,納入志工排班機制進行實習,需上滿6小時志工基本時數及12小時特殊訓練時數,以取得合格結業證書,並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手冊,正式取得志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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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遴選
- 具豐富之社會工作經驗者。
- 具服務熱忱,且擔任志工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服務經驗者。
- 每年度志工大會中,以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由全體志工選舉之。
- 具豐富之社會工作經驗者。
- 具服務熱忱,或擔任志工連續滿一年以上之服務經驗者。
- 組長於每年度志工大會中,以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由出席之志工選舉之;副組長由獲選之組長自行選定派任。
第五條、任期
- 隊長、副隊長、組長:任期一年,期滿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職責
- 綜理隊務,對外代表本隊處理相關事宜。
- 聯繫各組組長調派志工值勤、支援有關本中心之事務。
- 協助志工招募及志工訓練、自我成長等事項。
- 辦理志工會議的召集作業。
- 協助有關志工聯繫及聯誼事宜。
- 其他有關志工業務推展事宜。
- 綜理各組業務及隊員聯繫工作。
- 每月志工值勤表登記彙報工作及請假登錄、人力調度等事項。
- 策畫聯誼聚會或相關活動事宜。
- 其他有關志工業務推展事宜。
- 志工均為無給職。
- 服從本隊工作守則,信守工作理念。
- 出席各項相關會議及活動。
第七條、服務範圍
- 輪值地點:文創PLUS-臺南創意中心(原臺南愛國婦人會館)
- 輪值時段:志工服務時段分為二類,
- 固定班: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
- 機動班:視業務需要機動支援藍晒圖文創園區、南門電影書院…等,配合指定活動項目服務之需求。
1.協助本館民眾諮詢導覽服務。
2.協助本館人員進出管制及人次計算。
3.協助民眾附近景點諮詢服務。
4.協助本館展覽及活動介紹與服務。
5.臨時機動支援相關活動業務推廣。
6.協助支援文創PLUS、藍晒圖文創園區、南門電影書院或本科相關活動推廣。
7.臨時交辦事項。
第八條、會議
- 志工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若因故無法參與,需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 臨時會議:由隊長視其必要性或經本隊二分之一以上隊員請求時,召開之。志工大會之召開,應有隊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隊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 幹部會議:原則上每3個月召開1次,各幹部應出席,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會議,主席由隊長擔任,記錄由主席指定。若隊長因故無法主持會議,則由副隊長代理。
- 志工大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開會時,由隊長主持之;隊長因故未克出席會議時,由副隊長主持。
第九條、請假
- 未能出席各項會議或服務活動,應事先告知志工幹部或管理單位並請假。
- 連續三個月無故未能值勤,或三個月平均出席率低於50﹪者,或年度未達基本服勤時數者,組長應向隊長報告,並提本隊依相關規定處理;有特殊原因者,可提出說明,經管理單位核准後,保留其志工資格。
- 如因故無法出席執勤,務必請代理人出席代理該職務,若無故缺席達5次(一年),得即停止聘用。
- 請長假(1個月或以上者),請務必親自填寫請假單或以書面向組長報備,後呈該志工承辦核備,並登錄於簽到簿上,俾利掌握出勤狀態。請長假超過6個月時,視同暫停服勤。
第十條、獎勵及福利
(一)福利
- 可參與本局舉辦之相關文創活動、講座等權利(依本局開放之場次名額而定)。
- 每季至少一次課程學習培訓或志工共學分享會。
- 正式志工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 為慰勞志工協助本局整年之服務,於每年末擇日辦理歲末聯誼餐會(視本局經費狀況而定)。
(二)獎勵
- 全國文化機構績優志工獎:依規定提報參加金質獎銅質獎及銀質獎之甄選
- 獎勵(於志工大會進行表揚):
- 績優隊員獎:全年服務超過250小時者,頒給獎狀一只。
- 全勤獎:館舍值勤全勤者,頒給獎狀一只。
第十一條、考核標準與不續聘
- 連續三個月無故未能參與服勤者,且行為不良,違法犯紀,有損本中心聲譽者,不予續聘。
- 志工每月至少服勤2次,每次以3小時為原則,全年總出勤時數需達最低服勤時數72小時,若該年度無法完成最低服勤時數者,則需於隔年1月底前完成,且仍需於該年度完成基本服勤時數72小時;倘若於隔年1月無法完成者,前年度時數則不予採計,連續2年未達標準,則不予續聘。
- 本局志工之考核內容包括服務表現、服務態度、勤惰狀況等,將於每年年底由本科將於年底邀集隊長、副隊長及組長進行綜合考評,作為是否續聘及年度獎勵之依據。
- 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輔導、規勸、警告,倘仍未見改善者,即通知辦理離隊,情節重大者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需負法律責任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不法、不當之行為,致影響本局聲譽、形象或民眾權益者。
- 不服從本局志工督導人員、志工服務組長督導,舉止態度粗暴者。
- 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情事者。
- 其他重大違失經簽請核可停止其服務資格。
- 經本中心不予續聘者,應繳回志願服務紀錄冊及服務證。
第十二條、本組織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按規定增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