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113年)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計畫宗旨】為推動演藝團隊長期駐點於各地演藝場所,形成雙方合作機制,落實演藝場所專業治理,促進演藝團隊穩定發展,推動在地藝文扎根,特訂定「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稱之演藝團隊及推動表演藝術相關之基金會,並立案滿一年以上,於取得進駐場所之駐點合作同意書後,得向本部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一、受理申請期間:112年12月13日上午12時至113年1月12日下午11時59分止。
二、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至遲請於112年1月14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
三: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包括申請書pdf檔(含申請表及合作計畫書,封面請蓋大小章)、駐點合作同意書、立案或登記證明、其他(如進駐場所可供展演目的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3.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承辦人: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
電話:02-8512-6535 (翁小姐)
電郵:TinaWeng1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