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113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計畫宗旨】

為鼓勵國內漫畫產製量能,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一、獎勵內容及條件:
(一)個人: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之漫畫創作計畫。
(二)團體: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漫畫創作計畫,惟不得再重複申請個人獎勵。
(三)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若為漫畫刊物須用固定刊名,且須含國內創作者之創作,另按期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較高者、所出版之數位漫畫如規劃上架至計次借閱平台者,得優先列入獎勵。
(四)申請者所提計畫之預定執行期程限自113年1月1日起,並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但不得超過113年11月30日,計畫因故辦理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獎勵額度:
(一)個人創作者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60萬元(含稅)。
(二)團體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含稅)。
(三)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之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三、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線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五、若ODT檔案無法下載,請至以下連結下載WORD檔案使用:https://space.moc.gov.tw/cfRSk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