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112年)振興振心-文化部表演藝術偏鄉巡演計畫
【計畫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於疫後穩定表演團隊營運、提振表演藝術產業、落實文化平權,爰依《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項,訂定本須知。
【申請資格】
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
【補助內容】
一、於非市區或原鄉等偏鄉地區辦理多場次之大型巡演活動,帶動地方欣賞人口。
二、須為完整之公開展演節目(非教學示範),型態可為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其他。
三、參與本部規劃辦理之巡演活動或自行規畫符合上述二款之巡演計畫。
【補助原則】
一、每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一個計畫為原則。
二、展演活動以非市區或原鄉地點、台語發音為優先補助內容。
三、必要時須配合本部政策推動相關方案之期程與地點。
【補助金額】
補助執行計畫所需經費包含創作及製作等相關費用,如排練及演出、行銷文宣、場地及設備租借、攝錄影、旅運、保險等,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費用。補助項目不包括購置資本門設備等。
【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2年5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起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2年6月15日17時,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二、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
三、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並於線上繳交申請表暨計畫書(格式詳附件2,申請表須加蓋單位章戳)、立案登記及身分證明資料等相關文件,免寄送紙本,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
【報名日期】
112/5/25 11:30 ~ 112/06/15 17:00
如有問題請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沈小姐(02-8512-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