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112年)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主流化計畫申請須知

【計畫宗旨】

文化部為推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一百十一年至一百十五年)」,主責台語復振業務,爰鼓勵表演藝術團體製作及演出台語節目,期使觀眾於生活中自然接觸台語文化,推動表演藝術台語主流化,特訂定本須知。

 

【申請資格】

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

 

【補助內容】

一、適合十五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觀賞之台語表演藝術節目。

二、須為正式對外且完整之演出節目(非教學示範)。

三、演出內容使用台語發音部分之比例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以既有節目轉作台語發音優先,亦可為加演場次或新製節目。

五、售票/非售票、室內/戶外演出之節目皆可。

六、活動辦理日期原則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止。

 

【補助原則】

每一補助案,原則補助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視其台語發音比例,最高可全額補助。

 

【補助項目】

台語場次之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固定薪資與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期間內填寫線上申請單,並上傳用印單位章戳之申請單、計畫書、立案證明等相關文件。

二、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2/06/26 17:00

如有問題請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吳小姐(02-8512-6549)